第十三章  厂区道路

1.13.1  定额说明

1.本章定额适用于厂区墙内的混凝土道路。

2.水泥混凝土路面,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及有筋、无筋等不同时的工效,施工时无论有筋、无筋均有换算。

3.如设计有钢筋时,其钢筋用量另计,套用相应定额。

4.本章道路不包括基层处理,发生时套用其他章节定额。

5.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,如设计为企口时,其用工量按本章节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.01。木材摊消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.051

6.预制块、路缘石安砌均套用本定额。

第十三章  厂区道路

1.13.2  工程量计算规则

1.道路(路面)以面积计算,按路面净宽度的水平投影面面积计算。

2.路面上的上下水井、消火水井等所占面积有扣除,道路由此增加的工料不另计,路面上各种井安相应定额另计。

3.路缘石按设计图示延长米计算。